体育器材借用规定
为了满足广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同时提高体育器材的使用率,现就体育器材的借用规定如下:
一、借用器材的对象必须是本学院注册的1-2年级学生。
二、借用器材的时间:一般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6:00至18:50
三、借用器材需持《体育活动证》。《体育活动证》到体育部办公室办理,需要交彩色1寸照片一张和工本费。
四、器材归还的时间为借用当天的18:10——18:30。
五、体育器材主要用于教学。借用者不得延误器材的归还时间,否则对延误者实施罚款:延误13~14个小时的,罚款5元;延误14~15个小时的,罚款10元;延误15~16个小时的,罚款15元,以此类推。
六、器材丢失和损坏的需照价赔偿,或者按品牌和型号实物赔偿。
七、器材借用超过24小时的,需要所在单位出具由分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经体育部主管领导同意,交纳押金后领取器材,押金为器材购买价格的150%。器材损坏和丢失的,须扣押金,或者按原品牌和型号的器材交还体育部器材库。
八、可借用的器材包括: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拍、拔河绳和跳绳。
九、使用带有危险性的器材,如:铅球、铁饼、标枪、链球等,不借给学生个人,只面对使用者单位,同时单位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体育部
200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