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体育教学管理制度
体育教学是体育教师主要任务之一,要求教师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终身为事业献身的思想,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1条 体育教研室根据教务处、研究生分院、四方分院下达的教学实施计划安排教师上课。一般平均分配课次,教学评估名次靠前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上课次数,教师也可向教研室提出申请要求增加课次,但必须保证教学质量。
第2条 教师因身体状况承担体育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有困难时,经个人提出申请,可减免课次。
第3条 每学期第一周,任课教师依据《体育教学大纲》和教研室的有关要求,制定学期教学进度。并报教务处和体育部共二份。教学进度制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时,需提前向教研室声明,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4条 课前教师要认真备课,研究教材、教法,写好教案方可上课。教师上课必须带教案、教学日志、教学计划,按教案组织教学,不带教案视为无教案不得上课,按乙种教学事故处理;不按教案组织教学,同样按乙种教学事故处理。(注:每堂课教案需写明课次、授课时间,便于检查,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第5条 实习教师每课教案,需经指导教师审阅后,方可上课。每次课后要按时(一次课后到下一次课前)总结,写出《教学日志》;否则按违规处理。教师要对自己行使的教学、指导权力负责。教学过程中,组织要合理,方法要科学,要有创新精神;锻炼过程中,采用区别对待和适量原则,锻炼方法要科学,运动量安排要合理。对活动方法有危险隐患的要有预见性,要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教案上;否则,发生运动伤害事故责任自负。每次课前任课教师要主动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教师不得强行让有伤病的学生上体育课或运动;否则发生伤亡事故,责任自负。学生隐瞒疾病不报和上课违规,发生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第6条 教师上课需提前十分钟到课,布置场地,准备器材。从上课时间算起,误课15分钟(含)以内,按乙种教学事故处理;误课15分钟以上,按甲种教学事故处理。教研室组织的考试必须参加,出现迟到等情况参照上课的误课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教师不得提前下课(2分钟以上),考试课除外。如学生所在分院、系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提前向教研室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提前下课,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7条 教师要严格登记考勤。学生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本学期成绩1分;旷课一次扣5分。教师考勤扣分不计入教师及格率。对因事或病不能按时上课的,需有辅导员或医生证明。学生每学期累计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本学期体育课程不得参加考试。
第8条 a、因病长期不能坚持上体育课的,需办理保健课手续: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省级医院证明,所在分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复,主管院长签字方可上保健课。
b、体育保健课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或在这方面潜心研究的教师任课。任课教师需了解每一位学生的病因和康复情况,制订活动计划,促进学生身体健康。
c、学期中、末发现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上课或参加考试的学生,除积极申请修读保健课外,本学期课程在以后学期重新修读该学期体育保健课程内容。
第9条 体育教师要讲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学生发生口角或以任何借口辱骂、威胁、殴打本院学生。否则,除学院处理外,体育部按甲种教学事故处理。如果学院责成体育部处理,则根据情节给予教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教育,同时体育部按甲种教学事故处理的内容进行从重处理。
第10条 在行使教师权力时,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上课时,做到"四个不":不佩戴首饰和穿皮鞋;不接打手机、BP机;不坐着上课和手插兜上课;不甩秒表、甩哨子;否则均按违规处理。
第11条 体育考试实行教考分离,教师交叉登统成绩。每学期考试前,教研室主任应制定"考试安排表"。内容包括:考试时间、考试班级、考场、主考教师、监考教师。主考教师负责全面工作,监考教师协助其完成考试任务。主、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本教研室统一了的方法、标准进行考试。监考教师需听从主考教师的指挥;否则,终止其监考的权力。视造成后果的程度,确定甲、乙种教学事故并处理。正式考试时,任何学生不得参与成绩计时、丈量和记录;否则追究主考教师责任,按乙种教学事故处理。考试时,"学生原始成绩单"由主考教师负责,丢失者按乙种教学事故处理。
第12条 学生期末体育考试期间,场地器材的使用原则一般是,正常上课或辅导的班让考试的班,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考试前,教学组长或主考教师应主动与正常上课或辅导的教师联系,交代场地使用的地点、时间,以便上课教师或辅导教师及时调整场地。凡不按要求执行的,并影响了体育考试,追究其责任,按乙种教学事故处理。
第13条 体育理论考试不及格者,该学期体育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体育成绩按49分上报。实践成绩保留。实践课成绩若不及格则按50分上报,若理论成绩和实践成绩两项都未达到及格则按40分上报。有体育理论课程的学期,理论与实践成绩各占50%。没有理论课程的学期,实践成绩占100%。如本学期体育没有及格或办理缓考的学生,则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补考。
第14条 体育理论考试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出题人,并支付出题费(50元/套)。试题要准确无误,每错一处扣30元,多扣不封顶。与试题接触者,要保密。并不得参与体育理论辅导。对泄露试题者,体育部将从重处罚。学生雷同卷者,按0分处理。
第15条 体育理论考试试卷的批卷工作,不准本体育教研室教师以外的人批改。否则,按甲种教学事故处理。
第16条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末将学生考试原始成绩单、缓考成绩单整理好交给秘书(要有交接手续),存放资料室便于查找。如有丢失罚款200元。责任不清时,秘书和教研室主任各罚款100元。
第17条 教师在向微机录入学生成绩时要认真、仔细,不清楚之处要查询后,再录入;特殊问题要向本教研室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处理意见,并进行登记存档,便于今后确认、证实。对于今后学生成绩出现的各种问题,问题处理时间一周。如果双方协调不成,成立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委员会由体育部领导任主任,高级职称二名任委员(教师推荐)。
第18条 学生核实成绩需本人申请教务处或各分院系部同意方可查找。学生成绩如有问题需经教研室主任核实认可,才能重新上报教务处。
第19条 为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每年不定时不定次进行体育课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评估对象是副教授职称(含)以下的教师。无特殊情况下,不再对兼职体育部主任、副主任职务、教授职称、55周岁以上的教师评估(只抽查教案,无教案降档分配)。免于教学评估的教师成绩按同级别合格档次计。体育课教学评估组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体育部领导一名和上一次教学评估成绩较高的讲师以上职称的一名教师组成。体育课教学评估成绩=∑n/n(n次和被n次除),参与课时费分配。不同职称的教师需要完成不同教学质量任务:助教:75分(含);讲师:80分(含);副教授:85分(含)。质量任务不达标者,当年课时费分配降一档。超额完成质量任务的升一档。升档指标每级职称只有1个,高者上,取上一档的低值;降档指标不限,取下一档的高值(不占指标)。
第20条 为保证学生每周一次体育课,教师有课期间,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如准假后,学生不停课,采用代课方式。并作记录。教师不得私自停、调课,否则按违规处理。因公缺课不扣学时,课时费由体育部补贴。
第21条 授课期间教师请假程序为:教师请假需向教研室主任请示,主任记录在册,并安排代课教师;教研室主任请假需向体育部主任和副主任请示,同意后,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师代课;体育部主任和副主任请假需向主管院长请示,并通知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师代课。任何情况的请假均需填写假条;否则,出现问题,谁批复谁负责。代课教师按时上课,出现误课,均按误课条款处理。
第22条 体育教研室鼓励教师踊跃上理论课(理论课包括体育理论课和选修课以理论讲授为主的。引导课不在此列)。因此,调整理论课与实践课的系数比例。即上1次理论课相当于2次实践课。加大理论的授课力度。
第二章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
第23条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由体育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要本着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按时完成任务。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年投入测试经费生均0.5元,用于教师测试补贴和数据统计等。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过程中,发现舞弊现象,按甲种教学事故处理。
测试成绩丢失,按甲种教学事故处理。未按期完成测试任务的,扣发200元的课时费和综合测评扣3分的处罚。
测试时,学生需带《学生证》或《考试证》;否则,不给予测试。测试学生不得作弊;否则,按考试作弊处理。
正常测试不达标者和测试时间无故不到者,另行安排补测时间,允许补测3次。
测试时,学生不准参与成绩仗量、计时、计数、记录等工作;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三章 行政管理
教师要积极参加体育部和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劳动,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学习有笔记,讨论积极发言。
凡教研室级以上组织的活动,均登记考勤。因私、病请假扣误工费20元;迟到、早退扣10元;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扣100元;因公外出(民主党派教师需有会议等通知)按出勤。教师请假,三天(含)以内,由体育部批假;三天以上,学院批假,请假期间集体活动按事假处理。
综合评估组由体育部支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组成。书记任组长。
综合测评成绩与日后学院实施定岗定编政策挂钩。聘任从最高一级岗位依此向最低一级岗位实施。从2001年开始,同职级的教师,历年综合测评的平均成绩(学习期间、休病假和产假期间没有参与测评的年份剔除)列前者先聘;同职级岗位用完,降一级岗位聘任,并占用下一级岗位的指标;依此类推。实施第二轮聘任时,根据以后的历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确定是否恢复原职称或继续再降一级聘任。没有聘上岗位的,交学院人才交流中心学习两年,再回体育部工作,从新开始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参与下一轮聘任。
综合测评成绩与课时费分配挂钩。同职称综合测评第一者新分配方法系数不变;第二、三名系数减0.1;剩余者系数减0.2。
部级优秀教师评选方法:上一年综合评估成绩高者,为下一年体育部推荐的优秀教师。
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1.具备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
2.思想素质高,并在教学、科研、运动训练等方面能力表现出色的教师。
二、指导期限
一年。
三、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1.写出指导的工作计划。
2.指导结束后,交一份工作报告。
四、指导教师的任务
(一)素质方面
1.了解学校体育工作的概况,青年教师应回答怎样当好体育教师,如何能做好学校体育工作。
要求:交一份答卷。
2.掌握《体育教研室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
要求:问答。
3.实习期间读一本自选的体育方面的著作。
要求:问答。
(二)教学方面
1.了解现代体育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要求:问答。
2.懂得怎样备课,能够编写教学计划和教案。
要求:谈一谈对组织教法的认识。
3.有良好的文笔和表达能力。
要求:检查教学总结和教学日志及回答提问。
(三)科研方面
1.学会查阅资料和数据处理;掌握论文的书写格式。
要求:实习结束交一份论文。题目由评估组定。
(四)运动训练方面
1.了解现代运动训练思想、训练内容、训练手段。
要求:问答。
2.能够编写长、短期训练计划。
要求:交一份年、月(季)、课的训练计划。
(五)组织管理方面
1.什么叫组织管理?给你一个运动队或俱乐部,你采用什么办法可以把它组织管理好,达到什么样的管理目标。
要求:答卷。
五、对指导教师的评价
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由评估组评定。
六、指导教师的报酬
获得优秀者奖励指导教师150学时;良好奖励100学时;合格奖励50学时。
七、处罚
1.不合格者不能上岗。自学至下学期末再进行考核,直至合格为止。
2.指导教师今后五年不允许再做指导教师工作。
八、评估组组成
三名高职教师组成,体育部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
九、评估办法
1.五项,每项20分。根据青年教师的答卷、资料、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分。
2.三人打分取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第四章 事故判定
事故判定:
1. 行政处罚:
1) 殴打学生。处罚力度重于甲种教学事故。
2) 泄露理论试题。
2. 甲种教学事故判定:
1) 误课15分钟以上者。
2) 教师辱骂学生。
3) 监考教师不听从主考教师的指挥。
4) 体育理论试卷不得由体育部教师以外的任何人批改。
5) 教师请假需向教研室主任请示,主任记录在册,并安排代课教师;教研室主任请假需向体育部主任和副主任请示,主任登记在册,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师代课;副主任请假需向主任请示并登记,并通知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主任请假需向主管院长请示,并通知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登记在册,并安排代课。否则,造成的误课。
6)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发生舞弊。
7)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丢失。。
3. 乙种教学事故判定:
1) 无教案或不带教案者。
2) 误课15(含)分钟以内者。
3) 监考教师不听从主考教师的指挥。
4) 正式考试时,任何学生不得参与成绩计时、丈量和记录,对主考教师作乙种教学事故处罚。
5) 考试时,"学生原始成绩单"主考教师负责,如果丢失者。
6) 影响了体育考试者。
7) 教师请假需向教研室主任请示,主任记录在册,并安排代课教师;教研室主任请假需向体育部主任和副主任请示,主任登记在册,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师代课;副主任请假需向主任请示并登记,并通知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主任请假需向主管院长请示,并通知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登记在册,并安排代课。否则,造成的误课。
4.违规判定:
1) 随意更改教学进度者。
2) 每次课后未按时写《教学日志》。
3) 未经批准提前(2分钟以上)下课者。
4) 教师私自停、调课者。
5) 上课时,佩戴首饰和穿戴皮鞋、帽子、手套者;带手机、BP机,接打手机,坐着上课。
6)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参与成绩仗量、计时、计数、记录等工作。
7) 微机用于游戏和看光盘。
各种处罚:
1. 行政处罚:
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参加当年评优;综合评估扣5分。
2. 甲种教学事故处罚:
不得参加当年评优,并处以500元罚款,综合评估扣3分。
3. 乙种教学事故处罚:
不得参加当年评优,并处以200元罚款,综合评估扣1分。
4. 违规处罚:
处以100元罚款。
说明:本《制度》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以上条款解释权在体育教研室。未尽事宜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